從2010年開始,隨著3G和4G標(biāo)準(zhǔn)的大規(guī)模商用,SEP法律糾紛在全球范圍內(nèi)爆發(fā),各國法院不斷針對個案作出裁判。
事實上,構(gòu)建司法裁判FRAND許可條件規(guī)則需要解決案件可訴性、前提條件、案件性質(zhì)、裁判范圍、裁判方法等一系列問題。僅就上述問題而言,目前世界各主要司法轄區(qū)的態(tài)度大相徑庭,對全球SEP訴訟態(tài)勢產(chǎn)生了巨大影響,突出表現(xiàn)為涉SEP的跨司法轄區(qū)平行訴訟以爭先請求法院裁判全球FRAND許可費率為傾向,訴訟請求相互重疊,甚至對抗、禁訴令和反禁訴令等頻發(fā)。這種態(tài)勢的持續(xù)會使FRAND許可談判偏離誠信的軌道,浪費司法資源,并導(dǎo)致整體不效率和消費者福利受損。有鑒于此,有必要對司法裁判FRAND許可條件的法律基礎(chǔ)、前提條件、案件性質(zhì)和裁判范圍等基礎(chǔ)性問題進(jìn)行反思、分析和探討。
基于此,知產(chǎn)財經(jīng)全媒體特將2020年國內(nèi)外已有的23個SEP裁定進(jìn)行了整理匯總,以饗讀者。(點擊下劃線字體即可進(jìn)入鏈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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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Sisvel v Haier案
法院:德國
判決日期:2020年5月5日
案件:Philips v Wiko案
法院:荷蘭
判決日期:2019年7月2日
法院:德國
判決日期:2019年10月30日
案件:Conversant與華為、中興系列案
法院:英國
判決日期:2018年4月16日(掃描二維碼查看裁定)
判決日期:2019年1月30日(掃描二維碼查看裁定)
判決日期:2020年8月26日
法院:中國
判決日期:2019年9月16日(掃描二維碼查看裁定)
判決日期:2020年8月21日
判決日期:2020年8月28日
判決日期:2020年9月11日
法院:德國
判決日期:2020年8月27日
案件:Optis v 華為案
法院:美國
判決日期:2019年3月18日(掃描二維碼查看裁定)
案件:Optis v 蘋果案
法院:美國
判決日期:2020年8月11日(掃描二維碼查看裁定)
案件:Sisvel v 小米案
法院:荷蘭
判決日期:2020年8月1日
案件:IPCom v 小米案
法院:英國
判決日期:2019年11月12日(掃描二維碼查看裁定)
案件:IPCom v 聯(lián)想、摩托羅拉案
法院:英國
判決日期:2019年11月8日(掃描二維碼查看裁定)
法院:法國
判決日期:2020年3月3日
案件:夏普 v 戴姆勒案
法院:德國
判決日期:2020年9月11日
案件:三星 v 愛立信案
法院:武漢
判決日期:2020年12月25日
法院:美國
判決日期:2021年1月11日
案件:IDC v 小米案
法院:武漢
判決日期:2020年9月23日
法院:武漢
判決日期:2020年12月4日
案件:OPPO v 夏普案
法院:深圳
判決日期:2020年10月16日
案件:諾基亞 v 戴姆勒案
法院:德國
判決日期:2020年8月18日
判決日期: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