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小米”“水星家紡”“美津濃”的馳名商標認定案件,涵蓋智能制造、服裝、家用紡織品等多個行業(yè)領域。在“小米”案中,法院認定了馳名商標并依法適用了懲罰性賠償,全額支持權利人主張的經(jīng)濟損失,判賠金額為3000萬元。
小米公司系第8228211號“小米”商標、第8911270號“”商標的商標權人,上述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是第9類手提電話等。L公司、H公司在其生產(chǎn)、銷售的智能馬桶、花灑商品上使用了與涉案權利商標近似的“小米零度”“
”等被訴侵權標識,蘇某系第32483813號“
”商標的注冊人,并授權L公司、H公司使用。且L公司、H公司在其生產(chǎn)、銷售的馬桶商品上使用與小米“小愛同學”語音喚醒指令高度近似的“小愛小愛”作為語音喚醒及操控指令。小米公司認為,L公司、H公司和蘇某的行為共同侵害了小米公司涉案權利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認定相關商標為馳名商標,L公司、H公司在馬桶商品上使用“小愛小愛”語音喚醒指令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判令L公司、H公司和蘇某停止侵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支出3000萬元。
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由于小米公司主張權利的注冊商標核準使用在第9類手提電話等商品上,而被訴侵權標識使用于第11類智能馬桶、花灑商品上,二者屬于既不相同也不相類似的商品,故本案有認定馳名商標的必要。且本案被訴侵權行為發(fā)生時,涉案權利商標經(jīng)小米公司使用和宣傳已為我國相關公眾廣為知曉,構成第9類手提電話等商品上的馳名商標。被訴侵權標識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誤認,或者誤認為其來源與小米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L公司、H公司和蘇某構成商標侵權。“小愛小愛”語音喚醒和操作指令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相關馬桶商品與小米公司可能存在產(chǎn)品研發(fā)、技術支持、授權合作等方面的特定聯(lián)系,或可接入其智能家居服務系統(tǒng),L公司、H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由于H公司的侵權期間較短且相關侵權產(chǎn)品已被禁售,對其適用法定賠償。鑒于L公司、蘇某以侵權為業(yè),主觀惡意明顯,侵權情節(jié)嚴重,故以其侵權獲利為計算基數(shù)適用兩倍的懲罰性賠償。
上海知識產(chǎn)權法院最終判決L公司、蘇某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小米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0萬元,H公司對其中的2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L公司停止生產(chǎn)、銷售、宣傳使用帶有“小愛小愛”語音指令的產(chǎn)品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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