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產財經獲悉,2022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就OPPO訴諾基亞全球許可費爭議作出管轄權終審裁定,駁回諾基亞的上訴請求,維持了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定。
這是繼OPPO夏普案之后,中國最高司法機關再次明確中國法院對SEP全球許可費爭議的管轄權,同時也是我國最高司法機關首次就5G全球許可爭議表明立場,對構建與我國5G實力相匹配的標準必要專利全球規(guī)則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國內外尚未有法院就5G標準必要專利的全球許可費作出過判決,中國法院如能更進一步,率先在本案中作出裁判,勢必會成為涉及5G標準必要專利全球許可費判定的里程碑案件,或將對5G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實踐產生重大影響。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經審查認為,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訴辯主張及原審法院初步查明的事實,本案二審中的爭議焦點為原審法院對本案是否具有管轄權,具體涉及以下三個層面的問題:一是中國法院對本案是否具有管轄權;二是如果中國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原審法院對本案行使管轄權是否適當;三是如果原審法院具有管轄權,其在本案中是否適宜對涉案標準必要專利在全球范圍內的許可使用條件作出裁判。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認為,中國是涉案標準必要專利的主要授權地、許可使用協議磋商地、可合理預見的締約后合同履行地、主要實施許可地之一,與本案糾紛具有相當密切的地域聯系,中國法院對本案具有無可爭議的管轄權。其中,標準必要專利主要實施地的人民法院,與糾紛具有適當聯系,對該糾紛具有管轄權,也相應可以審理涉案民事爭議即涉案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條件問題。
附裁定(點擊文末閱讀原文獲取PDF裁定):
掃描二維碼下載本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