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龍小寧? 廈門大學經濟學院 教授、博導;本刊學術主編 專欄作者
大約從10年前開始,我國各地區(qū)出現法官離職的現象。據《中國新聞周刊》采訪報道,從2008年到2013年,上海每年平均有67名法官離職。2014年,這一趨勢進一步加劇,上海法院系統(tǒng)共有105人離職,其中法官86名。同期,北京法官離職開始增加,2014和2015年,北京每年有100多名法官離職。這波法官離職潮在最近幾年有愈演愈烈的趨勢,據不完全統(tǒng)計,北京近3年已有800多人離開法院,上海近年來平均每年流失法官90余人。這其中不乏曾在知識產權司法界主持過經典案件審理工作的知名法官,而這些前法官的新職務既包括知名律所的顧問/合伙人,也包括著名企業(yè)的法務負責人,等等。
原本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人們在不同職業(yè)間時時轉換已經屢見不鮮,但知識產權保護重要性的日益增強,導致對資深專業(yè)法官的需求大幅提高,加之近年來面臨的這一波法官離職潮周期長、影響大,因此分外引人矚目。前文已從離職知識產權法官的視角生動講述了法官離職的艱難抉擇,這里采用經濟學的分析視角來提供一些討論,期望能為解決司法人才流失的困境提供政策依據。
"離職潮"的經濟分析
與其他分析方法相比,經濟學的經典方法是成本收益分析。法官個人的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是解決下面的效用最大化問題:繼續(xù)法官職業(yè)和離職投奔業(yè)界哪一個抉擇能使法官的效用函數達到更高值?而離職的決定能夠通過所帶來的收益和成本變化影響效用函數的取值。具體說來,作為工作和謀生手段,法官崗位或其他職業(yè)對應的成本是從業(yè)者所付出的時間和精力;而對應的收益有兩類,一類是工資、獎金等經濟收入,另一類則是人力資本的提高,前者直接增加從業(yè)者當期的財富,而后者可以間接決定未來獲取財富的能力。為簡化分析,假設兩種職業(yè)對于法官的時間和精力成本是相同的,那么法官就會根據不同職業(yè)所帶來的收益而決定去留。除了相同成本的假設之外,這里還有一個假設條件,即法官是理性經濟人,換言之,決定法官效用函數的變量只有經濟收入,包含當期的和未來的。關于這兩個假設肯定會有諸多批評,經濟學家也可以提供多個層次的回應。但限于篇幅,這里先簡單地給出下面差強人意的辯解:取消這兩條假設雖然會減弱后面所述結果的強度,但不會改變分析的邏輯和方向性的規(guī)律。所以,請讀者容我講完分析過程。
在上面的分析框架之下,決定法官去留的影響因素可以簡單歸納為現有工作與新工作在收入水平和人力資本積累這兩方面之間的差距。收入水平的顯著提高,自然對法官跳槽業(yè)界有很多吸引力;但對于法律界來說,有機會參與和審理各類重要新穎案件則是幫助提高人力資本的重要途徑,因而也會成為影響法官是否離職的重要因素。根據我們對多位法官的訪談,法院中員額法官審理案件的平均數量,對人力資本的積累有重要的影響。如果審理案件數量過高,那么占用法官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的會是大量普通類案件,諸如商業(yè)維權等常規(guī)性案件,導致法官對具有新穎性和重要性的少數典型案件無法集中精力進行法律思考、打磨法律意見,一方面造成案件審限不得已拖延,另一方面也影響法官案件審判能力和水平的快速提高。換言之,過高的人均審理案件數量(人均結案數)將顯著降低法官可以通過人力資本積累而獲得的收益。所以大膽提出以下兩個假說:1、業(yè)界與法院收入水平比例越高的地區(qū),法官離職比例越高;2、法院人均結案數越高的地區(qū),法官離職比例越高。
圖1
我們用目前可得的公開數據來粗略檢驗上面的假說。圖1中展示北京、廣州、上海和深圳四個城市的相關數據,其中各個城市按照法官離職率從高到低順序排列,每個城市分別給出下列指標:法官離職率、業(yè)界與法院收入比例(包括知識產權從業(yè)律師平均年收入/知識產權司法人員平均年收入和知識產權企業(yè)從業(yè)人員平均年收入/知識產權司法人員平均年收入兩個指標)和人均結案數【1】。
如上圖所示,離職率最高的北京法官們恰好對應最高的收入比例(4.15、2.93)和人均結案數(526件);而離職率最低的深圳法官則恰恰相反,該地的業(yè)界與法院收入比例接近最低(0.9、1.2),人均結案數也是排在偏低的位置(203件),僅高于上海;另外的兩個城市離職率居中:其中廣州的人均結案數接近北京,達每人499件,其較低的離職率可能是由于偏低的業(yè)界與法院收入比例(1.13、1),而上海雖然對應較高的業(yè)界與法院收入比例(2.64、2.26),其較低的人均結案數(127件)則可能起到了留住法官的作用。
美國聯邦檢察官中的"離職潮"
上面的分析不止適用于解釋中國法官的離職決定。2005發(fā)表于《法經濟學期刊》(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中的一篇針對美國聯邦檢察官(federal prosecutors)的研究論文【2】,也采用了相同的分析方法,并發(fā)現了非常類似的規(guī)律。在那篇論文中,作者研究了聯邦檢察官的職業(yè)生涯選擇以及這種選擇導致的相應行為對美國司法結果的影響。與中國法官的薪酬依照公務員標準相類似,美國聯邦檢察官的薪酬也是基本全國統(tǒng)一;而不同地區(qū)的律所收入卻大相徑庭,因此帶來了各地之間業(yè)界與政府司法從業(yè)者收入的顯著差別,其中多數地區(qū)的業(yè)界收入遠高于政府中的就職收入。在這種情況下,為何還有人選擇在政府中任職呢?原因是上面關于職業(yè)選擇的經濟分析中提及的第二類收益,也即人力資本積累。與一般律師相比,在美國聯邦檢察部門工作可以提供更多的出庭機會,這對司法從業(yè)者來說是增加人力資本的得天獨厚的機會,因而成為招募優(yōu)秀人才的主要吸引力。
但畢竟業(yè)界與政府的收入懸殊客觀存在,再多的出庭機會也無法永久留住法律人才。所以我們看到以下兩個現象:首先,業(yè)界與政府司法從業(yè)者收入差距越高的地區(qū),助理聯邦檢察官的離職率更高。其次,情況類似的販毒案件,在收入差距越高的地區(qū),出庭審理的可能性會更高,而因為庭外和解往往可以帶來較短的刑期,結果造成相似的案件在收入差距較高的地區(qū)審理時會得到更重的懲罰。
顯然,司法從業(yè)人員為了提高人力資本而選擇政府職位,并在較短的時間內盡可能快速高效地積累出庭質證的經驗,這些行為主要源于收入差距的客觀存在。因此,如果要解決聯邦檢察官離職率居高不下和司法公正受到挑戰(zhàn)的難題,美國聯邦政府就需要從調整政府司法人員的薪酬入手,讓政府中司法從業(yè)人員有比較合理的收入和待遇,可以安心地長期為政府效力;否則,檢察官離職潮和司法公正受損的狀況就將長期存在,并成為美國社會需要時刻面對的頑疾。
兩大關鍵因素:收入和人均結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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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描述和分析又何嘗不適用于中國呢?以本期關注的法官群體為例,與其他國家的法官相比,中國法官的收入應該是偏低的。上圖給出美國和中國的法官收入與本國國民收入之間的比例【3】,可見與國民收入相比,我國一線城市法官的相對收入水平明顯低于美國,而其他地區(qū)法官的收入大概率會更低。那么如果美國政府的司法人員中尚且有明顯的離職動機,中國法官中離職潮頻發(fā)就更是在預期之中了。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重要維度是人均結案數。如前所述,過高的人均結案數會使法官疲于奔命,忙碌于審理各種大體雷同的簡單案件,對司法人力資本的積累幫助微乎甚微。在對比中國與其他國家的法官判案數時,計算顯示2018年中國法官每天平均結案0.56件,而美國、日本每位法官每天可辦結案件1.5件左右【4】。僅從數據外觀看,我國法官的人均結案數并未高于美國、日本的法官,原因可能有二:首先,各國國情不同故而矛盾糾紛特點及案件類型本身可能存在差異,有些案件簡單但數量大,而另一些案件數量雖少但案情復雜,因此對于前述中、美、日三國法官每天平均結案數顯然不能作簡單類比【5】。
但筆者認為更為重要的是第二個原因,美國和日本較高的辦案效率應該與美、日法院體系內部存在強大的司法輔助團隊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美國聯邦法院采用的是以法官為核心的團隊合作模式,每名聯邦地區(qū)法院法官的團隊一般由4人組成(1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法官秘書/行政助手)【6】。此外,根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2017年度報告,聯邦司法系統(tǒng)雇員達到3萬人,考慮到法官員額大約為1846人,2017年美國聯邦法院法官與輔助人員的比例約為1:14【7】。而在日本,司法裁判所的正式工作人員包括法官、書記官、速記官、家庭事務調查官、事務官、執(zhí)行官、調停官等,與此同時,日本的司法過程中非常注重吸收國民參與,如從市民中選任調停委員、司法委員以協(xié)助完成審判工作。2018年日本最高裁判所數據顯示,全國司法裁判所正式在編人員共計25714人,其中法官3866名【8】,法官與輔助人員比例約為1:6.65。如果再考慮調停委員、司法委員、勞動審判員等非正式在編人員,法官的審判工作將進一步得以分擔。此外,世界其他發(fā)達國家法官與輔助人員比例亦可作為參考:英國約為1:9.8,韓國約為1:4,德國、法國約為1:3。
對比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辦主任胡仕浩在2016年9月采訪中提到,"我國法官與審判輔助人員的平均比例僅為1:0.63,三個法官共用一個書記員的情況比較多"。為解決這一突出問題,我國于2016-2017年開始推進法官員額制改革。但從目前推進情況來看,各省市法院員額法官占比基本處于30-50%。其中,作為首批試點的上海按照法官33%、司法輔助人員52%、行政人員15%開展司法改革,總體上還無法實現1名法官搭配1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的配置,而在其他試點地區(qū),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缺口更大【9】。當然,隨著近年來各地法院加大對聘任制書記員的招聘力度,一些司法資源相對較好的地區(qū)已經實現法官與輔助人員比例在1:1-1:3之間,個別地區(qū)法院也可能更高一些,但考慮到我國法院案件的類型特點以及總體上法院司法輔助團隊嚴重缺乏等現實情況,就我國法官工作量而言,"案多人少"、"不堪重負"依然是真實的現狀描述。
總結與討論
總結起來,無論是從地區(qū)比較還是國別比較的角度,都可以看出我國近年來法官離職潮的根本原因有二:收入過低造成的短期經濟壓力與案件審理負擔過重造成的人力資本提高長期乏力。相應地,解決辦法也應該從這兩個維度出發(fā)進行設計。鑒于法官屬于公務員系列,他們的薪酬標準調整可能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協(xié)調與改革,著眼點可能需要放在工作待遇的日常保障和退休待遇的妥善安排上。相比之下,人力資本積累渠道不暢的問題可能有更多空間進行改進。首先,人均結案數過高的現象可以通過多個途徑加以緩解,包括增加司法輔助人員的數量,也包括提高案件受理門檻從而減少簡單案件的數量。司法的被動性、中立性和終極性特征,意味著訴訟應該是解決糾紛的最后手段,法院不應該成為爭議雙方可以輕易選擇的場所。其次,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為司法人員提供人力資本培養(yǎng)的機會,例如專業(yè)培訓、國際交流,等等。既然病源已經找到,我們期待可以對癥下藥,早日緩解并成功治愈我國知產法官的離職之殤。
在結束前,我們再回到討論中的一個前提假設。上文中一直把法官離職作為一個負面現象和需要解決的問題,但"司法旋轉門"其實有它重要的正向效果:年輕的法科生在法院可以得到比較全面的知識與技能的傳授,離開法院去業(yè)界工作時已經成為優(yōu)秀的司法人才,可以幫助提升整個行業(yè)的水平,有助于反向推動法院審判水平的提升。在其他國家,英美法系國家法官從資深律師中遴選,而大陸法系國家律師也可以反向流向法院。從某種意義上看,鼓勵已經實現財務自由的律師擔任法官,有助于減輕法官的財務壓力,不失為"司法旋轉門"的一大作用。由于種種原因,"司法旋轉門"目前在我國仍然主要是單向轉動,極少量律師被遴選為法官,基本僅具有象征意義。因此,如果可以通過法官遴選機制的設計真正開啟法律職業(yè)門的雙向旋轉,更多吸引符合條件且有志成為法官的律師加入法官行列,甚至讓離職的法官能夠重新披上法袍,那么法官離職潮也將不再引起憂慮。
注釋:
1? 其中,法官離職率以"當地各級法院法官年均辭職及調離人數/法官總人數"進行計算,業(yè)界與法院收入比例分別按照"當地知識產權從業(yè)律師平均年收入/知識產權司法人員平均年收入"、"當地知識產權企業(yè)從業(yè)人員平均年收入/知識產權司法人員平均年收入"計算,人均案件數則基于"2019年當地知識產權法院結案數/員額法官數"計算,數據來源包括對北上廣深知識產權法院(法庭)工作人員的采訪調查、北上廣深高中級人民法院年度工作報告、《法治論壇》雜志文章《法官離職現象評析--以廣州法院為樣本》以及《新京報》相關報道《司法改革的深圳樣本丨法官薪級套轉表和深圳法官職業(yè)化改革之路》。
2 R. T. Boylan and C. Long, "Salaries, Plea Rates, and the Career Objectives of Federal Prosecutors," 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 Vol. 48, No. 2, 2005, pp. 27-51.
3 法官相對收入以"2018年法官平均年收入/該國(當地)人均GDP"進行計算。其中,美國采用聯邦地區(qū)法官平均年收入數據,北上廣深采用知識產權法院(法庭)法官采訪調查數據。
4 根據《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2018年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審結案件31883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結、執(zhí)結2516.8萬件。若按全國員額法官12.4萬人進行測算,我國法官人均結案數約為203件。同年,美國聯邦地區(qū)法院法官人均結案537件,日本地方裁判所法官人均結案588件。
5 美國法院中審理大量的交通違章罰款案件,而在中國此類違章罰款只有極為少數經上一級交管部門行政復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后才進入法院審判系統(tǒng),因此如果考慮這類案件將會導致美國法院的案件數量偏高。雖然本文使用的美國聯邦地區(qū)法院的案件中不包括此類案件,但不同類型案件可能帶來的數量差異仍然是進行國別比較時需要考慮的問題。
6 王祿生.法院人員分類管理體制與機制轉型研究[J].比較法研究,2016(01):63-75。
7 王祿生.美國聯邦法官輔助人員的數據觀察,載自"數說司法"公眾號,2019年7月23日。
8吳揚傳.日本法官的真相:資源配 置與辦案數據統(tǒng)計,載自"審判前沿"公眾號,2019年7月11日。
9 王峰.全國10萬法官"競聘"上崗 擴充司法輔助人員搭建審判團隊,載自"法官驛站"公眾號,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