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文 知產(chǎn)財經(jīng)
引言:2023年11月3日、11月8日,英格蘭和威爾士高等法院就松下公司訴小米公司、OPPO公司標準必要專利FRAND費率案舉行了兩次聽證會。
2023年7月,松下公司起訴小米公司及OPPO公司,請求英格蘭和威爾士高等法院確定標準必要專利的全球FRAND費率。與此同時,松下公司還在歐洲統(tǒng)一專利法院(以下簡稱“UPC”)和德國啟動了13個平行訴訟(專利侵權(quán)訴訟)。2023年11月3日、11月8日,英格蘭和威爾士高等法院就此案分別舉行了兩次聽證會,基本確定了當事各方的立場以及案件的開庭時間。
松下公司就是否針對小米“執(zhí)行歐洲禁令”立場改變
在11月3日的聽證會中,小米公司認為雙方核心的分歧不是對于松下公司整體的SEP是否實施,而是在FRAND框架下,雙方對于許可條件存在分歧,并長期無法達成一致。松下公司選擇在英國起訴全球許可費率,如果作為一個善意的許可人,就應該無條件承諾,在雙方存在許可分歧的情況下,接受法院確定的全球FRAND費率條款,小米公司將同時承諾按照英格蘭和威爾士高等法院在適當時間作出的判決所確定的FRAND條款接受FRAND許可。小米公司認為,既然雙方已經(jīng)認可本案核心是合理許可費率,且雙方均已承諾將接受英格蘭和威爾士高等法院確定的FRAND條款,雙方就應當積極推動FRAND審理并盡快解決糾紛。但小米公司很擔心在FRAND費率審判之前,因松下公司在歐洲的平行訴訟遭到禁令的威脅,并因此不得不簽署超F(xiàn)RAND費率的協(xié)議,甚至被迫退出有關(guān)歐洲市場。
聽證會前,小米公司與松下公司的代理律師已經(jīng)就該問題進行過激烈的爭論。Meade法官多次詢問松下公司為何在“小米公司已經(jīng)給出接受英國法院進行費率裁判承諾”的情況下,仍然堅持同時在德國及UPC進行訴訟。松下公司代理律師對此并未給出讓法庭滿意的解釋,為此法官兩次休庭要求松下公司的律師與其委托人進行討論。最終,松下公司在11月3日下午的庭審結(jié)束前,表示愿意承諾在英國法院做出費率裁決之前,即使其在德國及UPC有獲得禁令的可能性,仍不會申請執(zhí)行該禁令。然而在11月8日的聽證會上,松下公司轉(zhuǎn)變了立場,撤回了11月3日聽證會中有關(guān)“不針對小米執(zhí)行德國及UPC禁令”的承諾。
在11月8日的聽證會上,松下公司決定:即使小米完全有義務按照英國法院決定的條款簽訂許可,松下公司事實上也不愿意承諾在英國進行FRAND費率審判之前不執(zhí)行在UPC或德國獲得的禁令。如果德國法院或UPC認為松下公司有權(quán)執(zhí)行實質(zhì)性救濟,那么松下公司在執(zhí)行實質(zhì)性救濟的問題上就會束手束腳,這將是“不適當和不相稱的”。
Meade法官對于松下公司立場的轉(zhuǎn)變表示很不理解,并指出“如果我還沒有說明的話,我應該說明的是,這一切都沒有限制松下公司有權(quán)向德國法院或UPC提出禁令的申請,這只是限制了松下公司執(zhí)行禁令的能力,特別是在德國,據(jù)我所知(這一點沒有被反駁),是否執(zhí)行禁令是由勝訴方選擇的”。
根據(jù)聽證會記錄,Meade法官告訴松下公司的代理律師伊莎貝爾·賈馬爾:“你的客戶想要繼續(xù)進行歐洲13項訴訟,除了能夠讓小米公司無路可走以支付超過FRAND的費用之外,我看不到這些訴訟的效用?!?/p>
“…your client wants to carry on with 13 actions which appear to me, other than the ability to get Xiaomi over a barrel -- which is what Mr. Segan argues and seems to me is right -- other than the ability for you get them into such a vulnerable position that they have to pay more than FRAND, I do not see the utility of those actions. Why do you want those actions?” (Meade J, T2: page 148/lines 7-14)
基本確定FRAND費率案開庭時間
11月8日的聽證會上,Meade法官及當事各方也就FRAND費率案件開庭時間的確定進行了討論。Meade法官決定在2024年10月前開庭審理FRAND費率案件,松下公司盡管尊重了Meade法官的決定,但明確表示將庭審安排在7月之前是不可行的。OPPO公司通過KC公司的Lykiardopoulos先生提交了簡短的意見書,表示在7月前開庭是不切實際的。而小米公司則希望在明年7月進行初審,理由是松下公司可能在英國法院設定費率之前利用德國或UPC的禁令對其施加壓力。
Meade法官表示他對小米公司的立場表示同情,但10月是法院加速后進行FRAND審判的最早實際日期。Meade法官補充說,如果本案安排在7月開庭,這將使得另一位被告OPPO公司的處境十分艱難,OPPO公司將在明年春季與InterDigital公司進行FRAND審判,如果把開庭時間安排在7月,這對OPPO公司是不公平的。而如果小米公司增加宣告松下公司為非善意許可人等臨時程序的庭審,Meade法官則表示“我對這些申請的成功或失敗、可能的成功或失敗不發(fā)表任何意見,但如果小米公司因OPPO公司的行為而陷入必須提出申請的境地,那么我認為法院至少應該抽出時間審理這些申請,無論申請成功或失敗這對法院來說確實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擾”。
根據(jù)這兩次聽證會后英格蘭和威爾士高等法院作出的裁定,不出意外的話,松下公司訴小米公司、OPPO公司的FRAND費率案將在2024年的10月左右開庭審理。至于小米公司會否申請增加宣告松下公司為非善意許可人等臨時程序的庭審,松下公司會否獲得并執(zhí)行德國的禁令,OPPO公司又將如何應對,知產(chǎn)財經(jīng)將持續(xù)關(guān)注。
附11.3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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