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知樂 知產財經(jīng)
7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印發(fā)《關于促進民營經(jīng)濟發(fā)展壯大的意見》,意見指出要進一步規(guī)范涉產權強制性措施,避免超權限、超范圍、超數(shù)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1]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優(yōu)化法治環(huán)境 促進民營經(jīng)濟發(fā)展壯大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要依法遏制惡意“維權”行為,完善對惡意中傷生產經(jīng)營者、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行為的認定和懲處制度;依法嚴厲懲治虛假訴訟,依法駁回當事人一方惡意利用訴訟打擊競爭企業(yè),破壞企業(yè)和企業(yè)家商譽信譽,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訴訟請求,對方反訴請求損害賠償?shù)模婪ㄓ枰灾С?。[2]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發(fā)布的兩份重要文件中都提到了對惡意訴訟、惡意保全行為的規(guī)制,可見這些惡意訴訟行為對無辜經(jīng)濟主體的傷害之深,對市場競爭秩序的破壞之大。
隨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提高,近年來利用惡意訴訟打擊競爭對手也成為一種常見的競爭手段,以案由“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為關鍵詞在法律數(shù)據(jù)庫威科先行中檢索出120份判決書,數(shù)量呈逐年遞增趨勢,且根據(jù)所引用實體法條的統(tǒng)計結果,大部分案件發(fā)生在專利領域。
來源:威科先行法律數(shù)據(jù)庫
倒霉的被訴“侵權人”
實踐中,由于知識產權通常具有合法的權利外觀,尤其是行政授權的專利權和商標權,惡意訴訟方舉證享有權屬很容易,而推翻權屬則需要另外走行政程序,同時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的損害賠償金額很難確認,惡意訴訟方可以選擇自己想要的索賠金額以實現(xiàn)不同的目的,并可以利用財產保全、行政投訴程序扣押、查封被告的財產。一系列舉措后,侵權被告就會背上一個高額索賠的侵權訴訟,還可能因此停止生產銷售被訴侵權產品或停止使用被訴工藝,更倒霉的就是流動資金全被凍結,企業(yè)資金鏈斷鏈,合作伙伴不再信任而終止合作關系,喪失大量交易機會。
停止生產銷售、被迫與合作方終止合作。在山東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特公司)與江蘇中訊數(shù)碼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訊公司)[3]、比特公司與北京美爵信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美爵信達公司)[4]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二案中,比特公司在中國惡意搶注案外人美國美爵信達公司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并利用該搶注商標起訴美國美爵信達公司的多家中國代工企業(yè)及其在中國唯一被授權使用TELEMATRIX商標的公司北京美爵信達公司。2008年,比特公司起訴中訊公司侵害其注冊的第4359350號TELEMATRIX商標權,索賠612萬元;[5]2010年,比特公司又以商標侵權為由起訴北京美爵信達公司。[6]由于該商標侵權案件,中訊公司不得不停止生產銷售TELEMATRIX商標商品的活動,終止與美國美爵信達公司的合作,喪失交易機會,造成物料及人工成本的損失等等;北京美爵信達公司被迫停止生產、銷售TELEMRIX商標產品,喪失了相關交易機會,被迫更換了電話機模具支出費用190萬、為消除影響支出宣傳費1316851.4元,為防止比特公司提起其他商標權惡意訴訟而擴展注冊的商標注冊費139,400元,相關維權支出25萬元。
銀行賬戶被凍結,股權借款770萬用于公司賬戶解封。在張某某、上海凱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聰公司)與深圳市喬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安公司)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7]中,張某某以喬安公司侵害其外觀設計專利權為由起訴喬安公司索賠1000萬元,并在起訴的同時申請凍結喬安公司銀行賬戶以及支付寶賬戶內資金1,000萬元。然而事實上,凱聰公司已經(jīng)在申請日前公開銷售了與張某某外觀設計專利設計方案基本相同的產品,而張某某系凱聰公司法定代表人,對此在先銷售事實應當知曉。根據(jù)喬安公司提交的證據(jù)可知,喬安公司為了解除支付寶賬號的凍結問題,向股東陳某某借款770萬,為了應訴、提起本案訴訟及提起專利無效程序,支付維權費用超過16萬。本案張某某主張并申請財產保全的金額明顯超過一般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的判賠金額,其行為迫使喬安公司為保證公司正常運轉不得不借錢解封,給喬安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直接、間接的經(jīng)濟損失。
利用子公司前后多次起訴競爭對手,嚴重損害后者商譽。在北京圣壹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圣壹門公司)訴廣州易動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動公司)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一案[8]中,易動公司明知圣壹門公司的動畫形象與其動畫形象區(qū)別明顯,仍于2016年先后以侵害作品改編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向豐臺法院(后撤回起訴)、海淀法院起訴后者。2017年,易動公司全資子公司蔚藍的海公司向南京鐵路運輸法院起訴圣壹門公司等侵害其著作權,并主張后者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易動公司除起訴外,還向騰訊公司投訴導致圣壹門公司表情包下架,向行業(yè)協(xié)會投訴圣壹門公司,并發(fā)布對其作品《吃貨宇宙》的不利信息,導致行業(yè)協(xié)會相關公眾誤認為《吃貨宇宙》存在抄襲行為,嚴重降低圣壹門公司和《吃貨宇宙》在國內外的評價,澳大利亞電影電視劇、香港影業(yè)協(xié)會甚至收到了廣東電影行業(yè)協(xié)會發(fā)送的《吃貨宇宙》未能取得備案登記不得宣傳發(fā)行的《通知函》,圣壹門公司被迫暫停了被訴電影作品的宣傳。
IPO關鍵時間惡意被訴,上市進程被阻。明知專利權狀態(tài)不穩(wěn)定且不構成侵權仍在競爭對手IPO關鍵期提出侵權訴訟,阻礙競爭對手上市進程。[9]2023年3月17日,佛山市金銀河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銀河公司)以無錫靈鴿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靈鴿公司)侵害其一項實用新型專利為由起訴后者,索賠經(jīng)濟損失2300萬。而此時正是靈鴿公司新三板上市的關鍵時期。一審法院認為金銀河公司與靈鴿公司有著直接的競爭關系,在提起訴訟前知曉其專利權處于不穩(wěn)定狀態(tài)及被告產品不構成侵權的事實,其利用被告處于上市培育期的關鍵時機提起該案訴訟,目的是逼迫該案被告中止上市審核,阻礙該案被告上市進程,以此打擊競爭對手,其訴訟行為并非正當維權而是濫用權利。
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
被控侵權人為了證明自己沒有侵權,不僅需要在侵權訴訟中積極抗辯,還需要啟動商標無效、專利無效等程序無效起訴方的權利基礎。前述民事、行政程序在經(jīng)歷一審、二審,被控侵權人方能洗脫侵權之名,而這往往已經(jīng)過去好幾年。當被控侵權人終于證明自己不侵權并另案起訴惡意訴訟方侵權時會發(fā)現(xiàn),一方面司法認定前案起訴方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明標準很嚴苛,另一方面勝訴后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也十分有限,無法彌補被控侵權人多年來因惡意被訴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當損害發(fā)生在行業(yè)龍頭企業(yè)或者擬上市企業(yè)身上,因商譽貶損造成的損失就更加嚴重且廣泛。比如,中訊公司就因為比特公司的惡意訴訟,而被迫終止了與美國美爵信達公司的合作;圣壹門公司因易動公司的惡意訴訟而導致電影宣傳停滯、無法正常參加國內外的電影節(jié)活動等等。
這種打著維權招牌的知識產權惡意訴訟行為,不僅給無辜的被訴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還浪費了司法資源、沖擊了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將維護權利人權益的法律變成惡意訴訟方牟利的工具,極大地影響到了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的權威性。盡管法律不能苛求權利人準確判斷被訴方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司法實踐對于知識產權惡意訴訟中“惡意”要件的認定普遍采取審慎態(tài)度,但是在嚴格把握知識產權惡意訴訟認定標準的基礎上,對于證據(jù)充分、事實清楚的惡意訴訟行為人進行嚴厲的打擊,確認較高的損害賠償數(shù)額,一方面可以彌補無辜被訴方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提高侵權成本遏制惡意訴訟的現(xiàn)象,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今年國內高錳酸鉀、高錳酸鈉巨頭廣東航鑫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廣東航鑫公司)、重慶昌元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昌元公司)之間也發(fā)生了一起惡意訴訟糾紛,起因是2022年9月起重慶昌元公司發(fā)起的專利侵權訴訟。據(jù)悉,重慶昌元公司還申請了對廣東航鑫公司的訴前財產保全。
重慶昌元公司成立于1981年,廣東航鑫公司成立于1979年,兩家都是專門從事高錳酸鹽產品研發(fā)和生產的高新技術企業(yè),產能在伯仲之間。2022年重慶昌元公司以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為由先后在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廣東航鑫公司兩個案件[10]。值得注意的是,重慶昌元公司不僅起訴了競爭對手廣東航鑫公司,還把自己的全資子公司重慶盎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也給告了,母公司起訴子公司的情況在侵權訴訟中還是很少見的。2023年,廣東航鑫公司以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為由起訴重慶昌元公司,從時間上看針對的就是重慶昌元公司發(fā)起的前述2起專利侵權訴訟,該案已于8月19日在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1]。與此同時,廣東航鑫公司反訴了重慶昌元公司一起侵害發(fā)明專利權訴訟,該案也已經(jīng)于上個月開庭審理。[12]至此,廣東航鑫公司與重慶昌元公司之間已經(jīng)互訴共計四起案件,這兩位行業(yè)巨頭之間的系列紛爭已引起了行業(yè)的廣泛關注,知產財經(jīng)將持續(xù)跟進。
注釋:
1.https://mp.weixin.qq.com/s/JUrcHUMp4k05SwYNga4DaA.
2.https://mp.weixin.qq.com/s/AEL_1Y4tnscOef9C9P7w9w.
3.一審案號(2016)蘇02民初71號,二審案號(2017)蘇民終1874號,再審案號(2019)最高法民申366號。
4.一審案號(2015)朝民(知)初字第22620號,二審案號(2017)京73民終2052號,再審案號(2019)京民申4215號。
5.一審案號(2009)錫知民初字第57號。
6.一審案號(2010)朝民初字第27079號。
7.一審案號(2017)滬73民初379號,二審案號(2019)滬民終139號。
8.一審案號(2018)京0108民初18662號,二審案號(2019)京73民終50號。
9.無錫靈鴿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進展公告:https://notice.10jqka.com.cn/api/pdf/51c865c68a1345af.pdf.
10.(2022)渝01民初3552號、(2023)渝01民初184號
11.(2023)渝01民初517號
12.(2023)渝01民初516號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產財經(jīng)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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