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院:禁令風險受“比例原則”影響有限
據(jù)Foss Patents博客消息,慕尼黑第一地區(qū)法院發(fā)布了不含當事人信息的兩份判決書(見附件原判決)[1][2],F(xiàn)oss Patents博客作者根據(jù)內(nèi)容和裁判日期推測該兩份判決書系諾基亞訴OPPO兩個案件的結果。該判決為訴訟當事人提供了專利禁令救濟適用法律標準的指引。在涉標準必要專利侵權訴訟中,德國法院在判斷是否適用禁令救濟時考慮標準必要專利和非標準必要專利的比例抗辯能否成立。其中法院在2022年8月5日的判決書中總結了下圖4點關鍵原則。
《德國專利法》第139條第1款規(guī)定,任何人違反第9至第13條的規(guī)定使用專利發(fā)明的,如有再次侵權的風險,被侵權方可起訴請求其停止侵權;如存在首次侵權的風險,被侵權方也可以主張這項權利。由于《德國專利法》并沒有規(guī)定禁令取得的前提條件,這就導致當專利權人主張禁令救濟時,德國法院會當然地頒發(fā)禁令作為補救措施。2021年8月德國新《專利法》公布,新法中引入“明確在專利侵權禁令制度中適用比例原則”的規(guī)定[3],之前的《專利法簡化和現(xiàn)代化第二部法案》法案中說明“非執(zhí)業(yè)實體這一事實可能被考慮在內(nèi),但這一因素本身不足以作為排除禁令請求的理由”[4]。
從最新公開的判決來看,德國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的禁令適用標準仍然以頒發(fā)禁令為原則,以排除禁令為例外,比例原則對于禁令“自動”獲取和執(zhí)行影響有限。[5]
火力東移,亞太訴訟或成重點
諾基亞與OPPO的全球訴訟戰(zhàn)起始于歐洲,截止到目前這場互訴糾紛中的大部分判決、決定都是由歐洲各國法院、知識產(chǎn)權局作出的。2022年6月、8月德國曼海姆法院、慕尼黑法院在4起案件中認定OPPO侵權并頒發(fā)禁令,2起案件中認定OPPO不侵權,7起案件因等待諾基亞專利無效程序中止審理。2023年1月,英國最高法院駁回了OPPO提出的在中國法院作出裁判前中止英國訴訟審理的請求。英國高等法院最新決定預計將在今年4月舉行FRAND聽證會,基于英國的最新案件進展,如果OPPO不作出接受英國法院審判結果的相關承諾,將有可能面臨在英國被禁售的判決。[6]
有媒體對英國法院禁令“威脅”的作用有所懷疑。根據(jù)IAM的一篇文章分析,由于英國經(jīng)濟規(guī)模小于德國,而OPPO僅占該國手機市場的1.5%,倫敦法院的禁令能否迫使這家中國手機制造商回到談判桌前值得懷疑。事實上,雖然歐洲一直是OPPO快速增長的市場,但歐洲市場只占其總銷售額的一小部分。去年8月,面對德國法院頒發(fā)的禁令,OPPO選擇退出德國市場而不是與諾基亞和解,這次英國的禁售風險能否帶來和解的結果也猶未可知。OPPO的大部分銷售額來自中國,海外市場主要是印度和印度尼西亞,亞太地區(qū)的訴訟結果則很可能成為這場爭端的關鍵。[7]
2021年底,重慶一中院作出管轄權異議一審裁定,確認了對涉及5G標準必要專利的全球許可費爭議具有管轄權。諾基亞提出上訴。2022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chǎn)權法庭就OPPO訴諾基亞全球許可費爭議作出管轄權終審裁定,駁回諾基亞的上訴請求,維持了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定。
此外,根據(jù)Counterpoint公布的2022年第一季度印度尼西亞智能手機市場銷量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報告,OPPO占據(jù)22.3%的市場份額,排名第一;根據(jù)Counterpoint公布的2022年第二季度印度智能手機市場銷量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報告,OPPO占據(jù)11%的市場份額,排名第五。[8]由此可見,印度、印度尼西亞訴訟的結果對雙方而言也十分重要。
去年11月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拒絕了諾基亞要求OPPO支付臨時專利費的庭前動議[9],有關諾基亞的禁令請求正在審理中[10]。印度尼西亞雅加達中部商業(yè)法庭駁回了諾基亞針對OPPO提起的全部5起專利侵權訴訟,截止到目前,諾基亞的至少3項上訴請求已經(jīng)被印度尼西亞最高法院駁回。[11]
2022年10月底,OPPO訴諾基亞標準必要專利使用費糾紛案開庭審理,可以預見的是該案的審理結果將對這場糾紛的未來走勢產(chǎn)生很大的影響。雙方未來在亞太地區(qū)訴訟的進展和結果或將成為這場全球專利糾紛的賽點。對此,知產(chǎn)財經(jīng)將持續(xù)關注。
注釋:
1.https://www.gesetze-bayern.de/Content/Document/Y-300-Z-GRURRS-B-2022-N-42030?hl=true
https://www.gesetze-bayern.de/Content/Document/Y-300-Z-GRURRS-B-2022-N-34498?hl=true
2.https://www.gesetze-bayern.de/Content/Document/Y-300-Z-GRURRS-B-2022-N-34498?hl=true
3.http://www.gtkf.cn/index.php/index/news/magazine_details/id/5584.html
4.https://www.worldip.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6&id=264
5.http://www.fosspatents.com/2023/02/non-practicing-entities-have-easy.html
6.https://www.iam-media.com/article/nokias-uk-victory-over-oppo-sets-stage-london-frand-trial
7.https://www.iam-media.com/article/nokias-uk-victory-over-oppo-sets-stage-london-frand-trial
8.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2022-08-04/doc-imizirav6743226.shtml?finpagefr=p_114
9.1.I.A.7700/2021inCS(COMM)303/2021,印度判決下載地址:https://indiankanoon.org/doc/56297912/
10.https://www.iam-media.com/article/nokias-uk-victory-over-oppo-sets-stage-london-frand-trial
11.https://putusan3.mahkamahagung.go.id/direktori/putusan/zaed9623c3840c588910313135393436.html
https://putusan3.mahkamahagung.go.id/direktori/putusan/zaed96234339a300a10a313135363131.html
https://putusan3.mahkamahagung.go.id/direktori/putusan/zaed924a955f4810a985313432373334.html
附件:https://mp.weixin.qq.com/s/sEaQfPOAoZK0pyrLrQ-p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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