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喜茶,一款有名的飲品品牌。粱某在“茶館”等服務上的第23440704號“喜茶兄弟”商標(簡稱訴爭商標),他會成功嗎?我們一起來看看。
訴爭商標
2020年4月23日,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通過“云法庭”一審審結了“喜茶兄弟”商標無效宣告案,認為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就涉案商標作出的宣告無效裁定并無不當,駁回了原告梁某的訴訟請求。
引證商標一
引證商標二
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裁定認為,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咖啡館”等服務與第13595312號“喜茶”商標(簡稱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茶館”等服務、與第21265873號“喜茶”商標(簡稱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咖啡館”等服務屬于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訴爭商標完整包含引證商標一、二,同時使用在上述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易使消費者誤認為系列商標,訴爭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易引起混淆和誤認。故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原告不服,訴至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
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中,訴爭商標為中文“喜茶兄弟”,引證商標一、二均為中文“喜茶”,訴爭商標已完整包含引證商標,且訴爭商標在“喜茶”后增加“兄弟”二字亦未形成明顯區(qū)別于引證商標的特殊含義,已構成近似商標標識。
鑒于原告明確表示對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屬于相同或類似服務不持異議,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經(jīng)審查予以確認。以上商標若允許其共存于相同或類似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況下,認為訴爭商標與二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來源于同一主體,或屬于系列商標,或存在某種特定關聯(lián),從而產(chǎn)生混淆誤認。
故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已違反2014年《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
綜上,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認為,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據(jù)此,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商標作為區(qū)分商品來源的標志,是市場主體用以吸引消費者和積累商譽的利器,維護商標領域的良好秩序對于保護經(jīng)營者合法權益,以及促進健康有序的市場競爭至關重要。本案是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于今年四月發(fā)布的商標行政訴訟典型案例之一,體現(xiàn)了倡導誠實信用原則,保護在先權利,維護商標申請和授權良好秩序的一貫司法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