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綠色出行理念深入人心,電動平衡車作為一種新型的代步工具成為了越來越多年輕人的選擇。電動平衡車是一種以電力驅動,具有自我平衡能力的個人運載工具,通過其內部裝配的陀螺儀等設備保持平衡。每一位平衡車愛好者通過練習都可以在馬路上平衡的騎行,但是,從法律上來講,你的平衡車真的“平衡”嗎?
近日,一起涉及電動平衡車的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件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線上開庭審理。
原告杭州騎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訴稱,其是第201520107602.9號“一種改良電動平衡車”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其發(fā)現被告北京樂鋒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的電動平衡車與原告的專利產品非常相似,經對比分析后確認其產品已經落入原告專利權保護范圍,構成侵權,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同時,被告北京樂鋒科技有限公司為一人有限公司,高某系其股東,應對北京樂鋒科技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涉案專利
被告北京樂鋒科技有限公司、高某辯稱,涉案產品系其從案外人處購買平衡車相關配件拼裝而成,其并非相關配件的生產商,事先不知道構成侵權,且經營獲利較小,不應該承擔高額賠償責任。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當庭對涉案專利和被訴侵權的平衡車產品進行了勘驗比對,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協作河南中心的技術調查官身在鄭州,克服暴雨等極端天氣,全程參與本案審理和技術比對,并就相關技術問題進行詢問。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