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產財經獲悉,杭州互聯(lián)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計算機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科技公司)與被告杭州某科技公司、杭州某文藝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兩原告認為兩被告開發(fā)運營自動搶紅包軟件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495萬元。
此前,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我院就兩原告提出的行為保全申請組織聽證,結合保全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對涉案保全事項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原告訴稱
騰訊計算機公司、騰訊科技公司訴稱:QQ紅包功能作為 QQ產品的一種服務,提供“錢+游戲+社交”的多重功能,設置公平公正的紅包算法,通過QQ用戶點擊紅包以調動活躍度,引發(fā)用戶進行語音、文字、表情等消息的互動,激發(fā)真實的社交?!凹t包獵手”“多多搶紅包”軟件具有自動搶QQ紅包、獲取QQ消息欄通知內容的功能,通過監(jiān)聽QQ消息欄通知消息和聊天窗口消息,模擬人為點擊QQ紅包對應窗口控件實現(xiàn)自動搶紅包并回復消息的功能,妨礙QQ軟件正常運行。兩原告認為杭州某科技公司是侵權網站的運營者,通過侵權網站、安卓端手機應用市場提供兩款搶紅包軟件,杭州某文藝公司是部分安卓端手機應用市場中“多多搶紅包”軟件的運營者,杭州某科技公司系涉案軟件收款方,兩被告的侵權行為破壞了兩原告苦心維護的QQ平臺良好生態(tài),對QQ產品產生干擾,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規(guī)定的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妨礙和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紅包獵手”界面圖
“多多搶紅包”界面圖
杭州某科技公司答辯稱:其系“紅包獵手”“多多搶紅包”軟件的運營者,杭州某文藝公司并非共同運營主體,均不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涉案兩款軟件并非外掛,系基于安卓系統(tǒng)的輔助無障礙服務實現(xiàn)功能,安全可靠,確有調用安卓底層模塊功能,監(jiān)測到QQ紅包消息,但未入侵、破解QQ產品,未改變QQ本身服務,未獲取用戶賬號密碼,未攔截并修改QQ手機端和服務器之間的通信數據,未破壞QQ搶紅包原有的金額隨機、拼手氣規(guī)則,未妨礙和破壞QQ的正常運行,未對騰訊計算機公司、騰訊科技公司造成任何損失。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就涉案兩款軟件的運營者和被訴侵權行為實施主體予以充分闡述,并圍繞涉案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包括QQ自動搶紅包軟件的運營使用是否具有不正當性和可責性、該軟件是否使用技術手段妨礙和破壞QQ紅包功能的正常運行)、民事責任承擔等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并發(fā)表了意見。杭州互聯(lián)網法院將在庭審后組織調解,若調解不成,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