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徐杰 知產財經
知產財經從海外媒體ESPN獲悉,在上周一的一份法庭文件中,紐約尼克斯隊表示,作為指控多倫多猛龍隊竊取數(shù)千份機密文件的訴訟的一部分,他們正在向猛龍隊尋求超過1000萬美元的賠償,并認為NBA委員Adam Silver不應對這一糾紛進行仲裁,部分原因是他與猛龍隊高管Larry Tanenbaum的關系密切。此前,猛龍隊在當?shù)貢r間10月16日曾向聯(lián)盟提出,要駁回尼克斯隊的最初索賠并由聯(lián)盟對爭議進行仲裁。
尼克斯隊在最新文件中辯稱,Tanenbaum作為NBA理事會主席的身份會造成利益沖突,因為Tanenbaum是Silver的老板,對Silver的繼續(xù)就業(yè)和薪酬行使控制權并施加重大影響。此外,尼克斯隊指出了兩者之間的友誼關系。
猛龍隊拒絕置評。
據了解,尼克斯隊8月份向曼哈頓法院提交訴狀以來,最新的訴訟文件標志著尼克斯隊首次估算潛在的金錢損失。該訴訟指控猛龍隊雇傭了一名“內鬼”,向球隊提供球探報告和其他機密材料。尼克斯隊認定前錄像分析師Ikechukwu Azotam是“內鬼”,指控其竊取了數(shù)千份專有文件,并將它們轉交給了猛龍隊,包括關于尼克斯隊組織結構的細節(jié)、對手戰(zhàn)術和傾向的報告,以及由其球探團隊編輯的比賽錄像。
此外,尼克斯隊還起訴了猛龍隊主教練達科?拉賈科維奇(Darko Rajakovic),以及球員發(fā)展教練諾亞?劉易斯(Noah Lewis),猛龍隊的母公司楓葉體育娛樂有限公司(Maple Leaf Sports & Entertainment ltd .)和10名身份不明的猛龍隊員工。
在10月16日的一份文件中,猛龍隊稱尼克斯隊的訴訟是“毫無根據的”和“公關噱頭”,同時還要求Silver仲裁糾紛。今年8月份以來,猛龍隊已經多次提出這一要求。猛龍隊給NBA總法律顧問Rick Buchanan發(fā)了一封電子郵件,要求Silver根據NBA章程第24條“d”款的規(guī)定,對球隊之間的糾紛行使管轄權。該章程規(guī)定:“專員對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協(xié)會成員的任何爭議擁有專屬、全面、完整和最終的管轄權?!?br>
但是尼克斯隊在最新的文件中更加強烈地反對由Silver裁決這一糾紛,稱NBA章程中沒有針對盜竊知識產權或保護球隊知識產權的條款。
尼克斯隊表示:“與被告的說法相反,這不是關于籃球運營的糾紛。這些指控和NBA章程之間沒有聯(lián)系,這是一場關于一個不忠誠的雇員竊取商業(yè)秘密的糾紛,這是NBA章程沒有考慮到的情況。盜用商業(yè)秘密、違反合同和侵權索賠是聯(lián)邦法官經常面臨的問題。我們不知道NBA專員曾經處理過類似的事情。作為合同訂立問題,仲裁條款不能適用于原告的索賠。”
尼克斯隊指出,根據NBA章程第24條,Silver的罰款權力受到限制,該條款規(guī)定專員不得開出超過1000萬美元的罰單。此外,尼克斯隊指出,聯(lián)盟的章程并沒有授權Silver在兩支球隊之間的糾紛中裁決法律費用。
尼克斯隊表示,他們打算在審判中證明其損失超過1000萬美元,并打算尋求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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