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某公司與美某公司、暢某公司、迪某公司、趙某、鐘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裁判要旨
對于侵害商標權行為適用懲罰性賠償時,可根據(jù)侵權人提交的生產成本,一并考慮可能產生的其他經營成本,推算其總成本,再結合侵權人宣傳的經營規(guī)模及商標侵權持續(xù)期間,合理推算侵權獲利作為懲罰性賠償?shù)幕鶖?shù)。法律并未規(guī)定仿冒商品包裝裝潢行為可適用懲罰性賠償,應當與商標侵權分開判賠。在適用法定賠償時,綜合考慮侵權人主觀惡意、侵權情節(jié)等因素確定賠償金額。
案情簡介
“悅某某/OR***”產品是雅某集團旗下奧某公司推出的高效天然護膚及化妝產品,該產品以獨特的雙樹設計作為其圖形商標,以及具有強顯著性和識別性的包裝裝潢設計,經過長期大量宣傳和銷售,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
美某公司、暢某公司、迪某公司、趙某、鐘某未經權利人許可,在其生產、銷售的商品上使用了與其注冊商標相近似的標識,并對該產品的包裝裝潢進行多方位的模仿,還在廣告宣傳中使用“歐盟有機認證”、“美國農業(yè)部有機認證”、“CNCA有機產品認證”等虛假宣傳,意圖偽造產品的國際化、高端化形象,從而達到模仿目的。雅某公司為此訴諸法院,請求判令美某公司、暢某公司、迪某公司、趙某、鐘某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及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
市中級法院一審認為,被訴侵權標識與案涉商標均為黑白色、版畫風格的直立樹形圖案,在相互隔離的狀態(tài)下,通過整體觀察的方式,在普通消費者施加一般注意力的情況下,容易產生混淆誤認。被訴侵權商品與雅某公司使用案涉商標的商品均為同一細類的商品,雙方標識在產品包裝上的印制位置、大小均相同,再結合雅某公司商標具有高知名度的事實,必然進一步增加混淆的可能性,構成侵害雅某公司案涉注冊商標專用權。
雅某公司商品的包裝裝潢系由多個設計元素組成的整體,該整體包裝裝潢并非通用包裝裝潢,亦不屬于商品自身性質產生的形狀或為獲得商品實質性功能效果而必需。在案證據(jù)且可以證明雅某公司“悅某某/OR***”商品已經具有高知名度,即該商品的包裝裝潢的顯著性經過使用得到了進一步提升,可以印證該包裝裝潢具有區(qū)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征。將被訴侵權商品包裝裝潢與雅某公司商品包裝裝潢相比對,二者構成近似。
美某公司、暢某公司等未經雅某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其有一定影響商品的包裝裝潢相近似的標識,造成與雅某公司商品相混淆,具有攀附雅某公司商品聲譽、為自己謀取商業(yè)機會的主觀惡意,該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yè)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美某公司、暢某公司等在其商品標題和商品詳情頁中宣稱“美國進口”、“歐盟有機認證 美國農業(yè)部有機認證 CNCA有機產品認證”,對前述宣稱內容,美某公司、暢某公司等均未提交相關證據(jù)證明其客觀真實性,系實施虛假的商業(yè)宣傳行為。
同時,美某公司、暢某公司、迪某公司、趙某和鐘某彼此具有緊密的關聯(lián)關系和共同的侵權故意,在被訴行為中分工配合,構成共同侵權。
綜上,市中級法院判決美某公司、暢某公司、迪某公司、趙某和鐘某應立即停止侵犯商標權、使用他人具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虛假宣傳行為,在《法治日報》非中縫位置及涉案網購平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共同賠償雅某公司經濟損失10154390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300000元,合計10454390元。美某公司、暢某公司等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后又撤回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美某公司、暢某公司等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的整體性認定原則、商標侵權適用懲罰性賠償?shù)臈l件、基數(shù)以及倍數(shù)的確定,以及標識類不正當競爭案件的賠償問題。
司法實踐中,同時存在商標侵權和商品包裝、裝潢侵權等多種侵權行為時,應將商標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賠償進行精準區(qū)分。針對商標侵權行為,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針對商品包裝裝潢仿冒侵權行為,因無法律規(guī)定對該類行為可適用懲罰性賠償,在無證據(jù)證明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及侵權人的侵權獲利時,依法適用法定賠償。
本案根據(jù)被訴標識使用情形區(qū)分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侵權各自的獲利情況,結合在案證據(jù)合理推算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基數(shù),并適用五倍賠償倍數(shù)確定商標侵權的賠償數(shù)額,再結合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侵權獲利,進而確定全案賠償金額,體現(xiàn)損害賠償精細裁量和精準懲戒的價值衡量。本案審理思路及裁判結果對于假冒知名品牌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經濟損失的賠償認定提供了規(guī)則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