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適用懲罰性賠償案
一審: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2023)粵03刑初1169號
【案情介紹】
2021年8月起,馬某某從他人處(另案處理)購入大量假冒美心品牌月餅,并雇傭鄭某某、張某某等人通過電商平臺、微信朋友圈以正品美心月餅的名義進行推廣、銷售,牟取非法利益。根據(jù)馬某某自認的利潤比例,已售月餅毛利約2.39萬元-2.55萬元區(qū)間。商標權利人廣州某食品公司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馬某某賠償經(jīng)濟損失,支付3倍損失的懲罰性賠償。
法院認為,馬某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侵害了涉案注冊商標的專用權,銷售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且犯罪行為涉及食品安全,不宜宣告緩刑,故對馬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60萬元。馬某某侵權故意明顯,侵權情節(jié)嚴重,可適用懲罰性賠償。基于在案證據(jù),結(jié)合行業(yè)及馬某某自認利潤率,推算確認以馬某某侵權獲利2.55萬元作為賠償基數(shù)??紤]到馬某某并非源頭生產(chǎn)者,且已預繳罰金,確定懲罰性賠償?shù)谋稊?shù)為1倍。因馬某某在訴訟期間已賠償權利人20萬元,遂判決馬某某賠償廣州某食品公司經(jīng)濟損失5.47元及懲罰性賠償金額25.47萬元。
【專家點評】徐瑄? 暨南大學法學院、知識產(chǎn)權法院教授,廣東省重點文科基地知識產(chǎn)權與法治中心主任
本案系針對知識產(chǎn)權犯罪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適用懲罰性賠償案。在追究侵犯知名商品犯罪的刑事責任認定后,附帶了民事賠償且以懲罰性倍數(shù)進行賠償。本案明確了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且以懲罰性救濟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路徑。在認定刑事責任“違法性”“構成刑事責任”前提下,“附帶民事責任認定”和“懲罰倍數(shù)”的認定規(guī)則,對類案具有參考價值。本案有力懲治了嚴重侵犯知名品牌商標權的行為,提供了用刑事附帶民事懲罰性賠償保護知名品牌知識產(chǎn)權的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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