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與知名商標相似的名字還宣稱是明星同款讓消費者傻傻分不清楚,借此牟取不當利益。
日前嘉興中院審結了一起侵害商標權及虛假宣傳糾紛判決侵權人賠償500萬元。
基本案情
地素時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系第6486665號“地素”商標的權利人,該商標注冊有效期經(jīng)續(xù)展至2030年6月6日止,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服裝、鞋、帽、襪、手套(服裝)、圍巾、服裝帶(衣服)、羽絨服裝、皮帶(服飾用)、皮衣(服裝)。該公司同時為“D∧ZZLE”“d’zzit”等注冊商標的權利人。
(圖源地素公司官網(wǎng))
2011年度至2019年度,地素公司連續(xù)九年入選中國服裝協(xié)會發(fā)布的的行業(yè)百強企業(yè)。2014年,該公司第6486662號“D∧ZZLE”商標被認定為上海市著名商標。2015年,該公司“DAZZLE”品牌獲得中國服裝協(xié)會頒發(fā)的“2015中國服裝大獎”之“最佳風格女裝品牌”獎,“d’zzit”品牌經(jīng)上海市名牌推薦委員會推薦為“上海名牌”。2017年地素公司獲得“2017上海民企100強”的榮譽稱號。2020年,地素公司入選上海市“2020年度市級設計引領示范企業(yè)名單”,并獲得《中國證券報》頒發(fā)的“第22屆上市公司金牛獎最具投資價值獎”。地素公司還聘請劉雯、周冬雨等多位娛樂明星為產(chǎn)品進行過廣告宣傳。
(圖源地素公司官網(wǎng))
被告高某作為淘寶店鋪“某高端定制3店”的實際經(jīng)營者,在未獲得地素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在其生產(chǎn)的服裝商品上使用“怡迪地素”字樣,并宣稱為“劉雯同款”“周冬雨同款”。經(jīng)查,高某經(jīng)營的淘寶店鋪中包含“地素”字樣的商品累計銷售金額為3101.4萬余元。
地素公司認為,高某企圖攀附地素公司商標及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牟取不當利益,銷售規(guī)模巨大且侵權情節(jié)嚴重,侵害了地素公司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地素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高某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0萬元。
法院認為
嘉興中院審理認為,“某高端定制3店”店鋪在銷售的商品及鏈接中使用“怡迪地素”等字樣,完整包含了原告“地素”商標。鑒于原告“地素”商標在服裝行業(yè)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上述行為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和誤認,故應認定“怡迪地素”等標識與涉案第6486665號“地素”商標構成近似。高某制造、銷售被訴侵權商品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被告高某作為服裝產(chǎn)品的銷售者,與原告屬于同行業(yè)經(jīng)營者,二者之間存在競爭關系。在劉雯、周冬雨作為原告代言人的情況下,被告在服裝上使用與“地素”近似商標的同時,以“劉雯同款”“周冬雨同款”對其產(chǎn)品進行宣傳,容易使相關公眾誤以為被訴侵權商品與原告有某種聯(lián)系,不當攀附原告商譽、欺騙消費者的主觀故意明顯,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高某在經(jīng)營中實施了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最終,法院參考同行業(yè)平均利潤率估算高某因侵權行為的實際獲利,依法支持了地素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被告高某賠償?shù)厮毓窘?jīng)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500萬元。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網(wǎng)絡平臺上,“傍名牌”“搭便車”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有些商家在他人知名商標前后添加文字,意圖造成消費者的混淆。本案中,被告在其銷售的羽絨服商品上標注了“怡迪地素”商標,就是搭“地素”商標便車,法院通過判決對此類行為予以制止,彰顯了人民法院嚴格保護知識產(chǎn)權、打擊惡意侵權行為的鮮明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