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指出,本提案將補充統(tǒng)一專利制度,該制度將于6月1日開始運作。其各自的出發(fā)點均是國際和歐盟知識產權法的現(xiàn)有條款和原則,目標都是通過進一步消除單一市場碎片化、減少繁文縟節(jié)和提高效率,使專利制度更加有效。這一專利框架將使經濟運營者和主管當局能夠更好地保護創(chuàng)新,同時確保公平獲取,包括在緊急情況下。
這些專利舉措涉及以下關鍵領域:
標準必要專利
標準必要專利(SEP)是指保護那些被聲明為標準制定組織(SDO)技術標準實施所必需技術的專利。這些標準涉及連接能力(例如,5G, Wi-Fi,藍牙,NFC)或音頻/視頻壓縮和解壓縮標準。
為了制造符合標準的產品,實施者有義務使用相關的“必要專利”。這些特定專利所賦予持有人的壟斷會通過SEP持有人承諾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視(FRAND)條款許可來平衡,從而允許技術實施者能使用SEP進入相關市場。
正如歐盟委員會2017年關于標準必要專利的通報中首次承認的那樣,多年來,現(xiàn)行制度一直缺乏透明度、可預測性以及冗長的爭議和訴訟。之前解決這些問題的措施,如自我監(jiān)管,并沒有被證明是有效的。在《2020年知識產權行動計劃》中,歐盟委員會強調需要“一個更清晰、更可預測的框架”,鼓勵善意談判,而不是訴諸訴訟。
隨著“物聯(lián)網”(IoT)的興起,SEP的適用性(特別是對于連接能力標準)將會增加。因此,一個功能良好的系統(tǒng),在促進技術獲取的同時獎勵創(chuàng)新,對歐盟的技術主權至關重要。
擬議的SEP許可框架旨在創(chuàng)建一個平衡的體系,為建立SEP透明度、減少沖突和有效談判設定全球基準。其有以下兩個主要目標:
擬議的SEP許可框架旨在為SEP專利包提供額外的透明度,總專利費(當涉及多個專利持有人時),并允許各方以更有效的方式就其許可的FRAND條款達成一致。該提案在以下方面引入了措施:SEP注冊處、數(shù)據(jù)庫和必要性檢查;關于SEP總專利費的專家意見;以調解代替高額訴訟的FRAND認定;中小企業(yè)扶持措施;以及在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建立一個“能力中心”。
擬議的法規(guī)將適用于其生效后公布的所有標準。然而,在各自的SEP許可不會造成重大困難或影響內部市場運作的低效率的情況下,委員會將確定哪些標準、其實施或用例將被排除在總權利金設定和FRAND調解程序之外。相反,在該法規(guī)生效之前發(fā)布的標準將不受其約束,除非由于SEP許可效率低下而導致的特定市場扭曲導致委員會將其納入其適用范圍。
強制許可
專利的強制許可允許政府在未經專利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授權使用專利發(fā)明。與制造商達成自愿許可協(xié)議通常是提高產量的首選工具,但如果沒有自愿協(xié)議或沒有充分的自愿協(xié)議,強制許可可以幫助提供與危機相關的關鍵產品和技術,作為危機時期的最后手段。盡管許多價值鏈在歐盟范圍內運作,但目前有27個國家的強制許可制度。對于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和使用者來說,這可能是法律不確定性的來源。
新規(guī)則預見了一個新的歐盟范圍內的強制許可工具,該工具將補充歐盟的危機工具,如單一市場緊急工具、HERA法規(guī)和芯片法案。在2019冠狀病毒病危機之后,這些新規(guī)則通過確保在沒有自愿協(xié)議或沒有充分協(xié)議的情況下,在危機中獲得關鍵專利產品和技術,進一步增強了歐盟對危機的抵御能力。
補充保護證書
補充保護證書(SPC)是一種知識產權,可延長經監(jiān)管機構授權的人用或獸用藥品或植物保護產品的專利期限(最多5年)。其目的是鼓勵創(chuàng)新,促進這些部門的增長和就業(yè)。然而,SPC保護僅在國家層面有效。因此,目前的制度存在碎片化問題,這導致程序復雜且成本高昂,同時也存在法律上的不確定性。
這一舉措引入了統(tǒng)一的SPC,以補充統(tǒng)一專利。SPC改革還引入了由歐盟知識產權局與歐盟國家知識產權局密切合作實施的集中審查程序。在這一制度下,單一申請將接受單一審查程序,如果通過,將導致為申請中指定的每個成員國授予國家spc。同樣的程序也可能導致授予單一SPC。
2023歐盟中小企業(yè)基金
為了進一步支持創(chuàng)新,與此提案同時,2023中小企業(yè)基金現(xiàn)在還將首次提供有關歐洲專利和新植物品種的新憑證服務。這些新服務將使中小企業(yè)在專利注冊方面節(jié)省高達1500歐元的費用,在每份申請中節(jié)省225歐元的植物新品種注冊費用。
鑒于其通過和生效,擬議的條例仍需由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討論和同意。
附《關于標準必要專利和修訂(EU)2017/1001號條例的提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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