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高作為知名品牌,其衍生的培訓課程深受家長青睞。然而巨大的品牌價值和市場號召力,也讓一些教育機構動起了“歪腦筋”。近日,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浦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情回顧
樂高博士有限公司在中國境內依法享有“樂高”“樂高教育”“LEGO”“LEGO EDUCATION”等注冊在第41類教育服務類別的商標專用權,這些商標在全球范圍內持續(xù)大量使用,享有極高的市場知名度。
同屬于樂高集團的樂高教育公司在中國的業(yè)務可劃分為校內和校外。樂高教育公司曾授權南壤公司(化名)向早期教育機構和學校分銷樂高教育產品及相關服務,并于2012年至2019年10月間授權南壤公司開設樂高教育校外活動中心,南壤公司不僅可以直營,還可以開展第三方授權。
2013年4月起,南壤公司與滕谷公司(化名)簽訂多份《經銷合同》及《專校代理合同》,授權滕谷公司在校內渠道銷售樂高教育產品,有效期至2020年2月。合同明確,禁止滕谷公司以任何易致歧義或誤導客戶的方式變相利用“樂高活動中心”“樂高教育”等標識進行未授權的宣傳及招生。
2015年至2022年間,滕谷公司以“樂高教育”“樂高課程”為核心賣點,按照單店三年交付13萬元(含品牌使用費3萬元、押金1萬元)的標準開展招商加盟活動,逐步構建了一個覆蓋全國多達200余家門店的龐大加盟網絡。
滕谷公司將其官網備案名稱直接命名為“樂高加盟玩具機器人教育加盟……”,其官網、官微中大量使用“LEGO”“樂高教育”商標標識,宣傳語包含“樂高玩具教育免費試聽熱線”“引進樂高教育的課程體系”“提供完整的樂高國際課程”等。其發(fā)布的加盟門店照片顯示,門店在門頭、店招、擺件、背景墻、海報、員工服裝等處顯著使用了樂高博士有限公司商標。
滕谷公司自2016年起多次收到南壤公司關于禁止使用樂高商標的提示,滕谷公司出具相關說明,表示從未授權加盟商使用“樂高”“LEGO”等標志,并稱已向加盟商發(fā)出警告函,且終止與個別加盟商的合作。
樂高博士有限公司認為,滕谷公司未經授權在經營和宣傳中使用其商標,并授權全國加盟門店使用,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構成商標侵權,遂將滕谷公司及其多家加盟商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
滕谷公司辯稱,其已獲得樂高教育代理商南壤公司的授權,有權銷售樂高產品,使用相關標識僅為描述商品來源及特征,系指示性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門店侵權是加盟商自發(fā)行為,且公司已向加盟商發(fā)出警告函。
加盟商辯稱,其已獲得滕谷公司授權,有權在其加盟的兒童課程中心提供自滕谷公司處購買的正版樂高教育產品相關服務,對此樂高博士有限公司是知情和認可的。
人民法院裁判
青浦區(qū)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滕谷公司及其加盟商在官網、門店招牌等顯著位置大量、突出使用與樂高博士有限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標識,遠超指示商品來源的必要限度,具有識別服務來源的功能,極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此行為構成商標侵權,且因其惡意侵權的情節(jié)嚴重,符合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標準。
滕谷公司多次收到南壤公司關于禁止使用樂高商標的提示,依然將其官網備案名稱同樂高相關聯,自身及其渠道廣泛且持續(xù)地使用侵權標識,在相關授權到期后仍未停止,其商標侵權行為的惡意突出。
滕谷公司的主營業(yè)務高度依賴“樂高”品牌進行招商和運營,侵權行為長達7年以上,加盟網絡覆蓋全國,規(guī)模巨大,按單店12萬元的標準收取高額加盟費,獲利巨大,其商標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
滕谷公司部分門店突然關閉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亦造成消費者混淆,既嚴重侵害樂高博士有限公司商標權,又損害其品牌價值,其商標侵權行為的后果嚴重。
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計算基數,經人民法院依法責令,滕谷公司拒絕提交財務賬冊、銀行流水、加盟合同等證據。鑒于此,人民法院結合其招商政策、宣傳規(guī)模及在案證據,認定其侵權獲利主要體現為收取的加盟費,按200家加盟店,每家收取加盟費12萬元計算,確定賠償基數為2400萬元。
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計算倍數,綜合考慮滕谷公司主觀惡意顯著、侵權情節(jié)特別嚴重、拒不提交證據、侵權后果嚴重等因素,人民法院決定在法定范圍內,適用3倍懲罰性賠償。結合原告訴訟請求主張的3500萬元賠償金額,人民法院確定支持原告該項訴請。?
綜上,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部分加盟商停止侵害樂高博士有限公司涉案注冊商標的商標侵權行為;滕谷公司賠償樂高博士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500萬元,加盟商分別在百余萬至數百萬元不等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滕谷公司賠償樂高博士有限公司合理維權費用35萬元,加盟商分別賠償樂高博士有限公司合理維權費用數千元至十數萬元不等,滕谷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宣判后,滕谷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陳強 青浦區(qū)人民法院西虹橋(進口博覽會)人民法庭庭長、四級高級法官:
經營主體在從事經營和宣傳活動時,應嚴格遵守知識產權法律紅線。本案暴露出加盟業(yè)態(tài)中知識產權侵權的典型模式。
一、企業(yè):假授權,真侵權,法律代價沉重
“借船下?!保K將“觸礁擱淺”。攀附他人知名品牌,構建加盟體系,將他人商標作為核心經營資源,構成惡意商標侵權。適用懲罰性賠償時將以被侵權人實際損失數額、侵權人違法所得數額或者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作為計算基數,結合侵權的惡意程度及損害后果確定賠償倍數,最終賠償額可能數倍于獲利。
企業(yè)應牢記“三要三忌”:要確保授權鏈條完整、權限清晰明確,忌輕信“擦邊球”合作或放任加盟商濫用品牌;要嚴格管理和監(jiān)督加盟商使用品牌標識,忌僅流于書面警告而怠于實際管控;要建立完善知識產權審查機制,忌將他人知名商標直接作為招商噱頭或門店核心標識。
二、加盟商:擦亮眼,避深坑,莫成侵權“幫兇”
細辨“品牌光環(huán)”。加盟前務必深度核查品牌方所謂“授權”的真實性、具體內容和有效期,要求其出示完整的授權文件,并可通過官方渠道核實。
警惕“合同陷阱”。仔細審查加盟合同中關于品牌使用的條款,明確約定可使用商標的范圍、方式及責任承擔,警惕合同中模糊表述或暗示意味的條款。
重視“法律風險”。即使作為加盟商,如果在實際經營中按照品牌方要求或在其誘導下使用了侵權標識,同樣構成侵權,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獲收益可能不足以覆蓋侵權賠償。
三、消費者:認正品,留憑證,保護自身權益
認準“正規(guī)授權”。選擇教育培訓服務時,注意辨識機構是否具有品牌官方授權,可要求查看授權證明,或通過品牌官網查詢授權門店信息。
抵制“混淆誤導”。發(fā)現疑似假冒知名品牌進行經營的情況,可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舉報。若因機構假冒品牌導致服務不符預期或權益受損,注意保留宣傳資料、合同、付款憑證等證據,依法向消協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
法條鏈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jié)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ㄒ唬┪唇浬虡俗匀说脑S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ǘ┪唇浬虡俗匀说脑S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ㄈ╀N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室鉃榍址杆松虡藢S脵嘈袨樘峁┍憷麠l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ㄆ撸┙o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yè)渠道,且不予補償。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在僅去除假冒注冊商標后進入商業(yè)渠道。